问题 | 在我国宪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一、在我国宪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一般而言,宪法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序言。就绝大多数国家而言,宪法序言的内容都是有关宪法本身的规定,诸如制定宪法的宗旨、目的和依据,制定宪法的经过,宪法的构成,宪法的演变,宪法的修改,宪法的本质,宪法的原则,宪法的地位等。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国家在宪法序言中阐述了本国和本民族长期奋斗的历史和取得的胜利成果,指出今后国家的主要任务和奋斗目标。 (二)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宪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包括国家的性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选举制度、政党制度和国家的标志与象征制度。由于国家本质的不同,不同类型国家的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有所不同。例如,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三)国家基本经济文化制度。国家的基本经济文化制度包括经济制度及教育、科学和其他文化制度等。宪法反映国家基本经济文化制度经过了一个由简到繁的过程,社会经济制度是指一定生产关系的总和,也就是社会经济基础,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产品分配形式。 (四)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财产权,即公民的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非法侵犯;二是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是自由权,即主要有公民的人身自由、言论和出版自由、迁徙自由、机会和结社自由、通信秘密自由、宗教自由等;四是受益权,即包括生存权、工作权、请愿权、诉愿权、诉讼权和受教育权等;五是参政权,主要包括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等。公民的基本义务方面主要规定有依法交纳赋税的义务、服兵役的义务等。 (五)国家机构。国家机构是宪法的重要构成部分,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一般都有国家元首、国家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宪法中都对这些机关的地位、产生、组成、职权、活动原则以及相互关系作出了详尽的规定。 (六)宪法保障。宪法保障是指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措施和制度。归纳起来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明确规定宪法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任何机关、团体和公民都必须遵守宪法,任何法律、法规都必须符合宪法。这是保障宪法实施的前提条件;其二,明确规定修改宪法的严格程序,以维护宪法的稳定性,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宪法都规定了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的修改程序;其三,明确规定了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和违宪审查制度,这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所共有的。 (七)其他规定。除了上述基本内容之外,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最后都另有一些附则条款。 二、宪法人权的提出与发展 在近代,人权大体经历了三个主要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以及这一革命在全球范围内取得胜利以后的一个很长时期。这一阶段人们所争取和实际已经逐渐争得的人权,主要是人身人格权利、政治权利与自由,如言论、信仰、结社、通讯、宗教、普选等自由与权利,免受非法逮捕、无罪推定、公正审判等方面的权利,以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为主要标志。第二阶段是伴随19世纪初开始的反对剥削与压迫的社会主义思潮、运动与革命而出现的人权,其基本内容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权利,它在宪法上的反映,在东方是以苏联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为代表,在西方则以德国的《魏玛宪法》为标志。第三阶段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反对殖民主义压迫的民族解放运动中产生并发展起来的人权,其特点是人权由国内保护进入国际保护,其内容包括民族自决权、发展权、和平权、环境权、自然资源权、人道主义援助权等国际集体人权。这类人权内容已为一系列国际人权文书所确认。到1994年底,联合国已制定国际人权宣言与公约71个,其中《世界人权宣言》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是三个基本的国际人权文件。 宪法是我国根本法,其存在的主要目的在于更好的建设社会以及发展社会。在我国关于宪法有三次修改,其修改的基本在于适应社会的发展以及人们的需求。因此熟悉相关的法律知识,在生活以及工作上都是非常重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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