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有哪些 |
释义 | 受贿罪是特殊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既然如此受贿罪侵犯的客气就与一般犯罪不同。那大家知道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有哪些吗?法律咨询网小编将在下文中为大家介绍相关知识。 一、受贿罪侵犯的客体: 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 受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但不应狭隘地理解为现金、具体物品,而应看其是否含有财产或其他利益成分。这种利益既可以当即实现,也可以在将来实现。因此,作为受贿罪犯罪对象的财物,必须是具有物质性利益的,并以客观形态存在的一切财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商品等,另外,对受贿人而言,其所追逐的利益的着眼点,既可以是该财物的价值,也可以是该财物的使用价值。所以,受贿罪中的贿赂:财物,从一定意义上说,属于商品范畴。 二、受贿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权利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 一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 二是收受贿赂。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被动受贿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就构成受贿,而不要求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条件。 受贿罪在客观方面除了有索贿和收受贿赂这两种基本行为形态外,还包括以下两种表现形式: ①收受回扣、手续费。如《刑法》第385条第二款规定。 ②斡旋受贿。如《刑法》第388条规定。 近年来,随着政府反腐力度的加强,许多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犯罪浮出水面。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他们拥有了一般人不具有的行政权力,但同时也给予机会让他们受贿腐败。不仅让人民对他们失望,更是破坏了国家公务人员的廉洁性。 受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受贿罪规定的情形有哪几种 受贿罪的客体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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