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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什么情况下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释义

根据《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主合同双方即债权人、债务人非法串通,有欺诈保证人提供担保行为的,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民事责任。发生损害时,保证人也有权向债权人和债务人要求赔偿。(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违背真实意思提供担保。所谓欺诈,是指债权人故意制造虚假事实或者歪曲事实,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使保证人陷入错误并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包括威胁和胁迫。所谓威胁,是指债权人以未来的非法损害对保证人进行恐吓,使保证人吓唬他人,并据此表达意思的行为。所谓胁迫,是指债权人在现实中的实物胁迫,使保证人无法抗拒,从而作出意思表示。胁迫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胁迫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但是,无论何种行为,只要造成担保人违背真实意思提供担保,担保人就不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债权人未经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根据《担保法》第八条规定,国家机关不得担任担保人,但经国务院批准向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再融资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机构和社会组织不得担任担保人担保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岗位不得担任担保人主管部门不得担任担保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担保。因此,根据法律规定,除有特殊情况外,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为担保人为他人提供担保。
    

村民委员会和经济合作社不属于上述禁止范围。他们可以依法担任担保人。实际上,他们经常为别人的贷款提供担保。这种情况大多发生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农村地区,是为了支持村民个人发展果园、电厂等承包经营或私营企业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的一种行政行为。这种担保行为并不违法,但也存在诸多弊端。村委会是一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但不是营利性组织,没有独立的财产;而村经济联合会和村委会虽然有一定的注册资产,但往往是两个牌子、一套人,其经济实力也非常有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担保人必须首先排除主合同中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因为担保人的设立是为了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代表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而且它只要求保证人提供担保,所以这种人的担保必须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否则就失去了担保的意义。如果您对担保有更多疑问,我们建议您咨询相关专业律师。法律咨询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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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5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