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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担保人不知道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
释义

1、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保证人不知道诉讼时效已经过了,并且已经清偿,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要求赔偿,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份额没有约定的,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有义务保证全部债权的实现。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要求赔偿,或者要求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清偿应当承担的份额。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第二,担保人如何行使先行追索权?先行追索权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有权将债权申报为债权,参与破产程序。保证担保的,保证人依法或者按照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后,在保证期限内取代债权人的地位,成为新的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和债权请求权。行使预追索权的条件。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行使追索权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在某些法律原因发生后,如果保证人行使一般追索权,将无法实现其追索权。为了保护担保人的利益,法律规定,只有在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才能赋予担保人提前追索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担保法》第32条以“未申报债权”作为保证人提前行使追索权的前提。这一条件应当理解为债务人在债权申报期间不参与破产程序,但不放弃债权的意思表示。只有这样,保证人的提前追索权才有完整的前提。虽然《担保法》没有规定担保人行使先行追索权的时间,但应当以债权人首先明确的意思表示为基础,向债务人表明不参与破产程序,而不是放弃债权获得赔偿。担保人应当申报被担保债权。保证人提前实现追索权的,必须向人民法院申报被担保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保证人的债权申报与债权人的债权申报相同,必须参照《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保证人行使追索权的前提是保证人必须承担保证责任。债务人破产时,因担保法规定的免责事由免除担保责任的,即使债权人不申报债权,担保人也不必行使先行追索权。
    

以上知识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担保人不知道诉讼时效已经过了,并且已经清偿,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你可以去法律咨询网咨询。法律咨询网有一位专业律师为你解答。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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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7:2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