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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的标准是怎样的
释义
    一、信用卡诈骗罪立案的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54条的规定,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就《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10月有修改,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来看,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1、数额较大: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
    2、数额巨大: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
    3、数额特别巨大:在五十万元以上
    (二)恶意透支。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就《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10月有修改,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来看,
    1、数额较大: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
    2、数额巨大: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
    3、数额特别巨大: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比较常见的就是恶意拖欠不还的情况,此时要求达到了规定的数额之后,那么才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所以,一般在恶意拖欠信用卡的时候,并不是必然就要坐牢。通常属于民事纠纷,自然就会按照民法上面的规定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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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2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