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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招摇撞骗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一、招摇撞骗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招摇撞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国刑法规定,犯招摇撞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冒充的对象是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不管是公安还是其他行政工作人员,应该说冒充国家公务员坑蒙拐骗都会构成招摇撞骗罪、但国家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的时候有着严格的要求,不能在不调查,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直接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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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6:4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