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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贿罪的因果关系规定是什么?
释义
    一、行贿罪的因果关系规定是什么?
    行贿罪的因果关系规定是因为行贿想要获得某种利益,所以导致这样的一种受贿行为的出现,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单位行贿案(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个人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个人行贿数额不满十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个以上单位行贿的;
    (3)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单位行贿案(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在当代社会行贿行为是非常严重恶劣的行贿,所以它是受到我们刑法当中的规制的,当然行贿对他具体的一个约束是在犯罪的构成要件当中来进行的,最常看到的一种行为就是为了获取自己的不当利益,从而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交付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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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3:4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