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两卖”的法律后果和处理纠纷的原则 |
释义 |
“一房两卖”的法律后果和处理纠纷的原则是什么? 新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物权法》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届时,与民法典相抵触的规定将失效,并将被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所取代。《民法典》施行前,《物权法》第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出卖人对同一房屋签订多份买卖合同,且买卖合同有效的,买受人先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房屋产权证的,视为房屋产权发生变化,其他买受人只能索赔对卖方的债权。解释: 不动产权利登记制度是不动产权利的公示方式,即当不动产权利发生变化时,必须通过一定的公示方式向社会公开变化的事实,从而使第三人了解物权变动的情况,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保护交易安全。基于此,不动产物权变动应当依法登记,方能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转让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经登记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影响合同的有效性。 根据上述原则,出卖人对同一房屋签订多份买卖合同且买卖合同有效的,买受人先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当承认,房屋已经发生了产权变动的法律后果。由于其他购房人没有办理房屋转让登记手续,应当承认他们只有权向房屋出卖人主张债权,不能抗拒他人依法取得的房屋物权的效力。以上是小编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如有其他疑问,律师事务所将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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