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市房地产交易的登记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1.申请书(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件或单位合法资格证明(“三资"企业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4.房地产权证(原件); 5.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一式二份); 6.契税完税证(备查联)及契税完税贴花(原件,纳税后提交); 7.其他有关文件。 其中: 赠与登记除需提交上述1-7项资料外,还需提交: 1.经公证的赠与书、受赠书或赠与合同(原件); 2.人死亡证明及经公证的遗赠证明(原件); 3.属商业等六类项目用地和赠与花园住宅,需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副本)及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据。 *继承登记除需提交上述1-7项资料外,还需提交: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公证书(原件); 3.境外人士继承已购公有住房的,需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副本)及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据。 分析(分割)登记除需提交上述1-7项资料外,还需提交: 1.分析(分割)协议书; 2.由市或区、县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土地勘测报告。 办理程序: 登记业务流程:房地产登记办理流程:案例受理→登记初审→登记复审→领导审批→缮证/核证→发件→归档→案例→办理结束 收费标准及依据: 1.登记费 (1)赠与、继承登记 由受赠人或继承人按房地产评估值的1%缴纳(已购公有住房的受赠人为购房时同住人或人的,及已购公有住房的继承人,由受赠人或继承人按购房时售价的1%缴纳)。 (2)分析(分割)登记 个人产权100元/件由申请人缴纳 其他产权200元/件由申请人缴纳 2.合同印花税 (1)赠与 由赠与双方各按房地产评估值的0.05%缴纳,但遗赠由受赠人缴纳。 (2)分析(分割) 向税务部门办理 3.权证印花税:5元/本 4.契税:由财政局征收 收费依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沪价房(1997)第150号沪财综(1997)第038号《关于调整房地产登记、勘丈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 办理依据:办理登记依据:《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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