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非法侵占罪该怎么打官司 |
释义 | 通俗理解非法侵占罪就是行为人将自己合法保管的财物据为己有,拒不归还。非法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需要被害人自己去法院提起诉讼,公安机关一般不会侦查此类案;检察院也不会提起诉讼。在实践中谁能起诉侵占罪?而非法侵占罪该怎么打官司才好?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谁能起诉非法侵占罪 我国《刑法》第98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告诉才处理是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告诉。“根椐98条之规定,侵占罪告诉的主体一般情形下是被害人,但是被害人因受到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的由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因而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是告诉的主体。 对于那些近亲属以外的人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告诉的,人民法院、人 民检察院除非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之外不能受理,他们不是本罪告诉的主体,他们的这种“告诉”只不过是向司法机关反映有关案件情况,不能启动诉讼。 二、侵占罪怎么打官司 刑法第270条第3款规定,对于侵占罪告诉才处理。即国家司法机关对侵占罪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只有被害人告诉的,司法机关才能开始追究侵占罪行为人的刑事诉讼活动。因此,对侵占罪的告诉问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告诉的对象 被害人应向谁告诉侵占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被害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中任何一司法机关告诉的,都应视为已经告诉。 (二)侵占罪的诉讼形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23号)第一条的规定,侵占案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而不属于公诉案件的范畴,因此,侵占案件只能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并按自诉案件审理程序进行审理。 只有被害人自己去法院起诉,才能引起诉讼程序,追究侵占人的刑事责任。但是自己起诉就意味着被害人需要熟悉整个刑事诉讼程序,掌握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这对生活中权利被侵犯的被害人来说非常困难,因此造成被害人根本没办法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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