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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债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首先,债权转让的法律特征是什么其法律特征是:,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情况下,将原债权人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债权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
    

其次,债权转让的内容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第三,在债权转让中,受让人的主体是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原债务人是相对权利义务的承担人;第四,债权转让成立时,原债权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解除,受让人作为新债权人和原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成立并生效,债务人履行其对受让人的义务。债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必须有有效的债权,债权的转让不会改变债权的内容
    

2。债权债权人与债权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转让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转让的债权必须可转让。债权转让必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方可生效。债权转让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公德。《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规定,禁止利用债权转让牟取暴利。三、债权转让的效力。原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后,原债权人脱离与原债务的关系,由第三人代替,成为债权人。债权转让时,其附带的抵押权、留置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也随之转让。原债权人应当向新债权人移交与债权有关的全部凭证。债权证明文件包括债务人出具的借据、票据、合同文件、电话函件等。原债权人负责担保债权的瑕疵
    

IV.可转让的债权
    

应为有效债权。如果所转让的债权不存在或无效或已经消灭,多数人认为转让合同无效是因为标的物不存在或标的物不能被消灭。但是,如果构成债权的销售合同被视为无效且债权不再存在,则债权形成的先行行为的效力对债权转让合同不产生影响,虽然其结果直接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目的的实现,但一般来说,只要债权在转让时已确定,如果当时债权转让尚未形成,则应允许其转让,它是否会形成,取决于未来某一时间的到来或某一条件的实现。认为该债权也不同于不存在的债权,可以确认转让合同的效力。这类合同应根据条件或期限分别处理,因为期限是必然到来的,而条件不一定实现。有期限的合同可以视为有效合同;如果有条件合同在未来无法履行,则转让的债权从一开始就不存在。因此,将附条件合同视为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恰当的。第二,如果债权不能转让,一般情况下,合同应视为无效,但根据《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应区别于债权不能转让的具体情况处理,不能转让的债权包括:
    

1。债权不能按照合同性质转让的,该债权或者与债权人有不可分割的关系,或者以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信托关系为基础产生,如扶养请求权,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权利是委托人对代理人的债权、不作为债权等。该债权转让无效。应当注意的是,一般认为,由于性质上不可转让的索赔而产生的损害索赔可以转让。如果双方同意不转让,则该协议应在转让前签订,否则,该协议无效,且该协议不得对抗善意第三方。如果债权人违反双方之间禁止转让的约定,将债权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目前可以取得债权,一些资产管理公司在债权转让协议中设置了禁止转售条款,以防止买方炒作债权,通过债权再转让获得商业利润
    

,因为受让人已经获得了债权,虽然双方对再转让都有限制,但这种限制并不意味着剥夺债权。受让人的重新转让对转让人构成违约。除受让人恶意外,再受让人仍可以取得债权。声称第三人恶意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如果合同中禁止转让债权,则推定第三方为恶意第三方。法律禁止转让。如果国家依法禁止转让,违反禁止性规定,合同当然无效
    

在中国,债权转让大多以行政法规的形式予以禁止。例如,财政部《财政通知》第2条规定,下列资产不得公开转让:债务人或担保人是国家机关的不良债权;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国家企业政策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债权;与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如国防和军事工业)相关的索赔,以及限制转让的其他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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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4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