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定普通债权质押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设定普通债权质押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约定债权性质、债务人名称、具体金额、到期日等。根据《担保法》的原则,权利质权的设立应当公示,即权利质权存在的事实应当以某种方式对外展示,使他人知悉,以防止第三人遭受未知的不利后果。《担保法》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保函、押金收据、仓单、提单质押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质权人交付权利证书。质押合同自权利证书交付之日起生效。” 可以看出,证券债权质押是通过将权利证书的占有权交给质权人进行公示的。对于通过交付权利证书无法质押的产权,《担保法》规定,股权质押、商标权质押、专利权质押等合同的有效要件为登记,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普通债权一般没有具体的权利证明,不能通过交付权利证明予以公示。但是,《担保法》没有规定登记是普通债权质押的有效要件,双方当事人未提交权利证明或者登记不是普通债权质押无效的原因,质权人是为了保证自己质押的安全,出质人交付债权证明的义务在质押合同中约定,质权人可以通过对债权证明的审查来控制风险。由于普通债权质权缺乏公示,质权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出质人应当向出质债权的债务人(也称第三债务人)发出通知,告知第三债务人该债权已经出质,明确质权人有权保全质押债权 普通债权以非证券化凭证质押的,债权质权人不占有质押债权凭证,质押权缺乏公示效力,出质人可以免除第三债务人的债务,损害质权人的优先权利。此时,只有通过签订质押合同并通知第三债务人,以确定质权人有权保留质押债权,才能明确出质人无权损害质押债权。质押债权受到损害的,质押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债权。出质人放弃出质债权或者免除债务人债务。但是,质押债权未公示,债权出质人将质押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债权出质人无权向法院申请撤销其转让,但只能要求债权出质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上是鲁巴小编整理的普通债权质押的一些要点。通用域名格式。我希望它能帮助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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