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股权转让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转让的效力如何认定?
释义
    【为您推荐】华蓥市律师 ? 阳西县律师 ? 利辛县律师 ? 库尔勒市律师 ? 赣榆县律师 ? 竹溪县律师 ? 乐昌市律师 ??
    随着社会的进步,家庭储蓄结构也在逐步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很多家庭中已不再是由银行存款、房屋等这些传统意义上的财产构成,而是融入了对一些企业的出资和股权。由此,特别是在对诸如股权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转让时,往往会涉及到夫妻一方转让共有股权是否有效力的问题,这不仅仅是对夫妻双方产生影响,有时候也会影响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相关权益。对于“股权转让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转让的效力如何认定?”这个问题,法律咨询网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股权转让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1)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夫或妻一方转让共同共有的公司股权时效力如何认定?
    夫或妻一方转让共同共有的公司股权的行为,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重要处理,应当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并共同在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名。如果一方在未征得夫妻另一方的同意擅自处分其名下的股权,实际上构成无权处分。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89条之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在合同层面,依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此时股权转让合同应当认定为效力待定的合同。但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材料中均无非股东配偶的记载、善意第三人对该股权登记状况的信赖并因此而进行之交易法律应当给予保护。在内部关系上,夫妻双方之间共同共有,非股东一方配偶权利应受保护。在外部关系上,夫妻之间的共有关系以及对处分的同意与否不应构成对善意第三人权利的限制。也就是说,他人有理由相信夫或妻一方做出的处理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综上所述,在股权转让夫妻共同财产的过程中应该由夫妻双方同时签名,如果出现了夫妻一方擅自转让股权的问题,一般可以认定是无效的。因此,在股权转让夫妻共同财产之前,一定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文件,熟悉法律依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夫妻共有股权的转让。以上即为法律咨询网对于“股权转让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转让的效力如何认定?”问题的解答,如您还需咨询其他法律问题,请至法律咨询网站寻找我们的专业律师进行解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5 0:5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