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债权质押的约束力是什么 |
释义 |
1、 对出质人的约束力 1。合同债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取得、转让、免除或放弃出质债权;质押债权不得主张抵销;除经质权人许可外,不得通过延长还款期、降低利率等方式改变质押债权的内容,损害质权人的利益。以这种方式限制出质人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质权人的利益。因此,对出质人的限制应趋于缓和,而不损害质权人的利益。出质人催告第三债务人的义务 出质人在质押期间不得单独向第三债务人追偿,但因诉讼时效届满,很容易使质押债权丧失胜诉权。因此,为了延续诉讼时效,维护质押债权,出质人应当采取措施中断诉讼时效。由于质押债权的特殊性,出质人应当及时向第三债务人催促。对第三债务人的约束力如上所述,第三债务人是质押债权的债务人。合同债权质押对第三债务人的约束条件如下: 1。对第三债务人还款行为的约束 第三债务人接受质押通知或对质押作出承诺后,不应是对出质人的单独还款行为。应共同向出质人和质权人支付,或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同意单独向另一方支付。对第三债务人抵销行为的限制 第三债务人接受质押通知或者承诺质押后,取得出质人享有的债权的,不得主张以债权抵销质押债权。第三债务人对出质人享有的债权,在收到质押通知或者作出质押承诺之前取得的,未通知质权人的,不得抵销;但质权人已明确告知的,可以认为质权人自愿放弃对第三债务人的约束,第三债务人可以主张抵销。后果由质权人承担 以上关于合同债权质押的信息由luba编辑介绍。通用域名格式。我希望它能对您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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