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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如何规定经济补偿
释义

首先,补偿金额(1)应根据工人在本单位工作的年数和每年一个月的工资向工人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少于六个月,则应向雇员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2)如果劳工被安排在原雇主的新雇主工作,而不是出于个人原因,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按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原用人单位已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并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月薪(1)月薪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如果工人工作少于12个月,平均工资应根据实际工作月数计算。(2)月工资应根据应付给工人的工资计算,包括小时工资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等货币收入,津贴和补贴
    

(3)如果工人的月薪高于雇主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该地区雇员平均月薪的三倍,经济补偿按员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最长支付期限不超过12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08年1月1日前存在的劳动合同在2008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终止的,按照第三节计算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期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2008年1月1日前,根据当时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则以当时的相关规定为准,2008
    

(1)用人单位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相当于其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根据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用人单位濒临破产的,在依法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裁减人员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经济补偿外,还应当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并按经济补偿金额的50%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
    

工资计算标准是指在企业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劳动者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依照本办法第(二)、(四)、(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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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4: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