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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逐步解决职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
释义

关于逐步解决职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

1980年1月21日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公安部、国家劳动总局联合发布。共8条。主要内容有:(1)解决职工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各有关部门应按照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从有利于生产建设,有利于支援边疆建设出发,既要逐步解决夫妻长期两地分居职工的实际困难,又要适当控制城市人口、职工总数和商品粮销量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解决。(2)对分居两地的双职工和一方是职工,另一方是城镇居民的,一般应本着大城市就中小城镇,内地就边疆,一二级地区就三线地区的原则,通过组织调动解决。(3)一方是职工,一方是农村社员的,不可能把在农村的一方都迁移到职工一方所在地区。应当根据经济的发展,分别不同情况,有条件地解决。例如,凡是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都应当在当地政府的统筹安排下,组织职工家属从事农副业生产,入农业户口;有条件的企业,可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下,扶持附近社队办企业,适当安置一部分由外地农村迁来的职工家属到这些社队插队落户。(4)为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充分调动广大科学技术和各类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对工程师,主治医师、农艺师、讲师、助理研究员以上和文艺、体育、新闻、外语翻译等方面相当上述职称的中级以上骨干及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应优先照顾。(5)今后调动、分配职工,要尽量减少和避免造成夫妻两地分居问题。《通知》的发布,对解决夫妻长期两地分居职工生活上带来的一些困难,调动广大职工社会主义积极性,和有利生产建设,都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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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3: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