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离婚后追讨抚养费吗? |
释义 | 一、可以离婚后追讨抚养费吗 离婚后可以追讨抚养费。 1、根据《婚姻法》第37条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抚养费追讨有期限吗 (一)如另一方已经明确表示将不支付抚养费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如一方未向另一方请求,另一方也未自觉履行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但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子女可以根据需要提出增加抚养费,给付的父或母也可以根据实际负担能力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给付义务。 离婚后无法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的一方,可以通过支付另一方抚养费的方式履行自己的义务,抚养费应为收入的20%-30%,不超过收入的一半。同时因为抚养费也关系到父母双方的收入以及抚养孩子的需求,父母可以通过协议要求增加或减少,在离婚时放弃抚养费的也可以事后要求追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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