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收养关系证明范本 |
释义 | 一、事实收养关系证明范本 收养人:———,男,————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街——号。 ———,女,————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街——号。 被收养人:———,男(或女),————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街——号。 送养人:———,男,————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县——乡——村。 ———,女,————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县——乡——村。 兹证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于————年—月—日商定,收养———为养子(女)。<同时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自该日起,———、———(收养人)与———共同生活,相互以父母子女相称,并履行抚(扶)养义务,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是———的养父,———是———的养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年 月 日 二、事实收养关系 事实收养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或者公证的收养行为,即欠缺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其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情形: (1)收养弃婴。 (2)收养孤儿。 (3)收养走失或者流浪的儿童。 (4)无计划生育的婴儿(多为女婴)被私下送养、私下收养。 (5)对被拐卖儿童的扶养。 (6)无子女者为承续宗嗣认养他人子女。 (7)无子女者为老有所养而收养他人子女。 (8)亲生父母确无抚养能力而将子女送人收养。 三、事实收养关系的成立需具备条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 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事实收养关系证明范本”的相关法律知识,收养小孩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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