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分房按户口还是人头分 |
释义 | 一、拆迁分房按户口还是人头分 拆迁分房不是按户口也不是按人头分,是根据被拆迁房子分房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拆迁分房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拆迁分房的程序是: 1.公布安置户腾空交房时间顺序,可分配的安置房房号及特殊困难户安置对象; 2.公布分配安置房的时间、地点; 3.发放分配安置房选号通知单; 4.由拆迁户凭通知单选择安置房号,由工作小组组长填写安置房分配证明,组长签字确认,由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 5.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到开发区征迁办办理结算手续,征迁办出具银行缴款单,拆迁户到指定银行交购房款。 6.拆迁户凭银行缴款凭证到财政局确认交清房款后开具收款收据。 7.其它。 三、拆迁分房是现房还是期房 根据提供的信息,拆迁分房可以是现房或期房。具体情况取决于拆迁政策和双方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以下是关于拆迁分房类型的概述: 1.现房:当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时,如果征收方提供的安置房是现房,这意味着该房屋已经建成并具备交房条件。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立即搬入新房,无需等待较长的建设周期。 2.期房:然而,并非所有情况下征收方都会提供现房。有时,为了节省成本和时间,征收方可能会选择尚未建造或仍在建设的期房作为安置房。这种期房可能处于在建状态,尚未达到交房标准,因此不能立即交付给被征收人居住。被征收人通常需要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等待房屋的建设完成。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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