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继承怎么办理 |
释义 | 当事人提出这个问题主要想问的是,转继承中涉及的不动产继承如何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可知: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即不动产未变更登记的,不动产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 转继承中涉及到的不动产办理的需要当事人持被继承人及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及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证明、产权证明等到不动产办理中心不动产变更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九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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