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原则 |
释义 |
一、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在1989年11月21日作出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对于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应充分考虑双方的男女关系、经济关系、对共同生活的贡献、同居的“程度”和“时间”。 二、如何认定同居关系财产 谓的同居关系,顾名思义就是男女双方共同居住在一起,所形成的一种关系。但是,前提是双方并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去履行相关的婚姻缔结前的法定手续或者程序。我们可以把同居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非婚同居是指没有结婚的男女双方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第二种是婚后同居的情况,情况主要包括:男女双方都有配偶的而同居在一起、男女双方中一方有配偶而与对方同居在一起,可以是以夫妻的名义进行生活也可以是不以夫妻的名义而进行生活。 第二种情况是比较违反社会道德的情况,不管男女双方是否以夫妻名义进行生活,都是违反社会的道德准则的,都是对于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法律制度的破坏。是我国婚姻法所禁止的行为,也是道德所不允许的行为,如果一方或是双方构成重婚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三、同居关系中的财产怎样分割 对于男女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应该如何定性,并且如何进行分割,下文将予以阐述。首先,我们来俩接以下同居期间的财产的范围主要包括:双方的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可以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这些财产要属于男女双方共同管理、使用。 由于同居关系本身就是自始无效的,所以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也是不同于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的分割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非法同居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如双方没有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夫妻有互相扶养等义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等权利。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以依照双方当事人的协议进行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一般会按照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般情况下: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如果是不适合分割的财产,可以归属于男女双方一方所有,并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对双方共或是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由双方视经营情况折款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当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的,属于法律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平等地保护子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除同居关系时,如过能协商一致,当然好;如果不能,也可以诉讼解决。以上就是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原则的详细内容,更多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在线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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