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公证书是办理登记的必要材料吗为什么 |
释义 | 一、赠与公证书是办理登记的必要材料吗为什么 赠与公证书不是办理登记的必要材料。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可以处分自己的财产,故房屋办理赠与,公证并非必须程序。赠与房屋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赠与合同及其他必要材料。但是,房屋赠与最好是去办理公证。 二、赠与合同应该在哪里公证 赠与合同应该在如下地点公证: 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 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 三、公证过赠与合同能撤销吗 公证过赠与合同能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网提醒您,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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