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找小三”= 重婚罪? |
释义 | 重婚罪侵害的法益是合法婚姻关系,构成本罪的要件是同时维持两份婚姻。这两份婚姻,既包括两份法律婚,也包括一份法律婚、一份事实婚,但不包括两份事实婚。 法律婚是指法律上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婚姻,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 事实婚是指虽然没有进行登记结婚,但却公开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 注意:法律并不承认事实婚,事实重婚成为重婚罪的认定条件只是为了保护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关系。 对两份法律婚构成重婚罪,毋庸置疑。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是:某男已经与甲女结婚,婚后不久,某男有了外遇,在他们的婚姻生活中出现了“小三”乙女,这种情况某男是否构成重婚罪?乙女构成重婚罪吗? 区分是否构成重婚罪主要是看某男与乙女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是否一起吃住、是否共同劳动、共同生产,是否有同居生活,同居生活的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是否有类似夫妻间的扶养扶助行为,相互是否履行夫妻间的其他义务,周围群众是否都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 如果某男与乙女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某男构成重婚罪。 如果乙女明知某男已然结婚仍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乙女也构成重婚罪;如果乙女不知,则乙女不构成重婚罪。 某男与“小三”乙女同居,但并不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只是构成非法同居,只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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