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车牌照是否属于离婚诉讼中的共同财产 |
释义 |
出租车牌照是否属于离婚诉讼中的共同财产? “车牌”本身没有任何明码标价,但由于地域、道路、交通、运营等因素,它具有一定的价值,形成了众所周知的“无形”财产,有时甚至比汽车更有价值,更容易出售。“牌照”价格受市场影响和调节,具有一定的波动性。只有经过评估或拍卖,我们才能知道它在一定时期内的价格。因此,它表明,这是一个宝贵的和难以定价的财产。婚姻法没有相关规定,也没有司法解释。如果离婚,出租车的“车牌号”可以按价格来划分。夫妻之间没有其他约定的,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你有共同处分权。当你对“车牌”的使用和转让有异议时,可以阻止他单方处理,因为“车牌”不像出租车那样是个人财产,所以只能由夫妻共同处理。夫妻一方财产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即“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这里的“他者”是指《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的财产。因此,离婚时,有可能要求对车牌进行价格分割。 如果出租汽车“牌照”是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消费共同财产获得的,另一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分配出租汽车“牌照”或赔偿。当双方在离婚过程中无法明确认定共同财产时,建议您点击律师协会的在线咨询系统咨询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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