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迦太基号和玛鲁巴号仲裁案 |
释义 | Carthage and Manouba Cace常设仲裁法院裁决的案件。迦太基号和玛鲁巴号是法国邮船,定期航行于马赛和突尼斯之间。在意土战争期间,迦太基号于1912年1月16日行到离撒丁岛17海里处被意大利军舰拦截,意大利军官登临该船时发现船上有一架飞机。他认为这架飞机是运去土耳其军队的战时禁制品,要求把飞机交出。船长说明这飞机是属于一个名叫杜瓦尔的法国飞行员的,而且是运去他在突尼斯指定的地址的,因而拒绝交出。意军舰便把迦太基号带去卡利亚里港并把飞机封存。后来,由于法国证实该飞机是准备在埃及与突尼斯之间作航空飞行的,该飞机才免于没收,迦太基号也得到释放。1912年1月18日,玛鲁巴号在萨丁岛以南的公海上被意大利军舰拦截,登临后发现船上有前往利比亚的29名土耳其医务人员。意大利军官认为他们是土耳其军官,把船带去卡利亚里并要求船长把他们交出,但船长拒绝。在与法国驻意大利大使谈判时,法国大使因没有接到关于这批医务人员的身份的通知,建议法国驻卡利亚里的领事把这批医务人员交出。后来法国政府又发来了相反的指示:证明这批乘客确实是土耳其医务人员,他们随后获得释放。法国政府对于意大利拿捕迦太基号和玛鲁巴号一事要求意大利给予赔偿。法意两国于1912年3月6日签订仲裁协定,同意在常设仲裁法院中选出5名仲裁员组织仲裁庭,裁决:意大利当局是否有权扣押这两只船以及船上的货物(飞机)和乘客(土耳其医务人员),这些行为产生了什么金钱上的和其他的后果。法庭由扎尔马·哈马舍尔德、福辛纳托、克里舍、雷诺和托伯等5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在1913年5月6日作出裁决,认为战时一国军舰有权在公海上拦截和搜索中立国船舶,但只有船上载有战时禁制品或有足够怀疑理由才可以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在迦太基号案中,意大利没有充分情报证明该飞机是运给土耳其军队的,因而对该船的拿捕是非法的。至于赔偿问题,仲裁庭裁定意大利付给法国16万法郎作为损害赔偿。在玛鲁巴号案中,意大利有充分理由相信乘客中至少有一些属于土耳其军队的人,因此有权把乘客逮捕,并且在船长拒绝交出时,就有权采取强迫措施。但意大利在要求把那些乘客交出之前就把该船拿捕了,并把它带去卡利亚里港,是非法的。仲裁庭裁定意大利付给法国4千法郎作为该船被扣押的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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