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 |
释义 | 1954年9月15日,刘少奇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向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所作的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全文分五部分。引言概要说明了宪法草案制定的民主过程。第一部分,回顾了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中国的宪法历史和人民为争取民主宪政所进行的斗争,总结了中国历史上的三种宪政,即清朝、北洋军阀、国民党反动派所制造的伪宪,短暂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和当时即将通过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共和国宪法;报告历数了建国五年来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明确指出中国的出路只能是社会主义;报告指出,宪法草案主要是中国百余年革命斗争的结果,同时也借鉴了国际经验,尤其是苏联和其它民主主义国家宪法的经验。第二部分对宪法草案的主要内容作了说明,首先阐明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标志着国家的性质。其次,表明了要在保证国营经济领导地位的前提下,以和平的方式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再次,说明了我国新型的国家制度,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适宜的政治制度;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和集中的统一;在这个制度下,人民享有广泛的自由和权利,但为了保护多数人的自由和权利,剥夺少数人的自由也是必不可少的。最后,关于民族自治问题,着重阐明了各民族利益的一致性和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的必要性。第三部分列举了全民讨论中所提出的对宪法草案的意见,说明了宪法起草委员会对各种不同意见所做的不同处理。第四部分明确指出宪法草案是符合人民利益的,要求全体人民和一切国家机关严格遵守宪法,尤其着重说明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党员模范守法的重大意义。报告对宪法的制定作了科学的说明,论述了社会主义宪法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对于正确理解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发展过程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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