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为您推荐】宁海县律师 宣化县律师 磁县律师 虎门镇律师 诸暨律师 黄石律师 洞头县律师 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生活平平顺顺,但现实生活中意外无时不刻发生在我们周围,为了转移意外发生之后的风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成为我们规避风险的手段了。每种保险对承保人都会有一些条件上的要求,那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条件有哪些呢?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条件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条件较宽。相对于其他业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条件一般较宽,高龄者可以投保,而且对被保险人不必进行体格检查。 二、意外伤害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外来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 2、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 3、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 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如脑溢血发作不省人事。 5、身体受到伤害,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所属部位,且伤害事实成立(如:虽触电但未伤及身体,则属伤害事实不成立)。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1、短期性 意外伤害保险是短期险;通常以一年期为多,也有几个月或更短的。如各种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为一次旅程;出差人员的平安保险,保险期限为一个周期;游泳者平安保险期限更短,其保险期限只有一个场次。 2、灵活性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很多是经当事人双方签订协议书,保险金额亦是经双方协商议定的(不超过最高限额),保险责任范围也相对灵活。投保手续也十分简便,当场付费签名即生效,无需被保险人参加体检,只要有付费能力,一般的人均可参加。 3、保费低 一般不具备储蓄功能,在保险期终止后,即使没有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退还保险费。所以一般保费较低,保障较高。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条件并没有很高的要求,因为意外保险是针对意外伤害进行赔付的,所以它不要求承保人体检,基本上人人都可以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对在意外情况下发生的伤害进行赔付的,这种伤害是不能预料的,是瞬间发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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