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 |
释义 | Standard Minimum Rules for the Treatment of Prisoners联合国制订的在司法领域内保护囚犯的基本权利的重要法律文件。联合国第一届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于1955年在日内瓦拟订,经社理事会1957年7月31 日批准了《规则》,并向各会员国推荐。《规则》包括序言和实质内容两部分,后者分为“一般适用的规则”和“对特种囚犯的规则”,详细地规定了囚犯在监狱中住宿、卫生、饮食、运动、医疗、管理等各方面的标准。《规则》的宗旨是说明什么是人们普遍同意的囚犯待遇和监狱管理的优良原则和惯例。例如,《规则》第31条规定,体罚、暗室禁闭和一切残忍、不人道、有辱人格的惩罚应一律完全禁止,不得作为对违犯行为的惩罚。联合国大会在1971年12月20日通过的决议中向会员国推荐《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并建议在刑事感化机关的管理中切实实施《规则》,同时还对这些原则订入国家法律一事予以善意的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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