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什么是买卖合同的给付? 给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并且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的法律行为。 给付义务包含交付标的物和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两个要件: 首先是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可以交付实物【现实交付】,也可以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拟制交付】。 其次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包括动产交付和不动产登记两种方式。 【注意问题】 完整的给付包含交付标的物和转移标的物权利两个方面内容。 ①对于动产买卖而言,交付动产即产生转移动产所有权的法律效果,动产交付即给付完成。 动产给付=动产交付。 ②对于不动产买卖而言,仅仅有不动产交付,尚不能产生转移不动产所有权的法律效果,还必须完成不动产登记才能转移物权。 不动产给付=不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 2、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孳息归谁所有?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孳息权利归属采取交付原则: (1)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 (2)标的物在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注意问题】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孳息归实际控制人所有,即交付前归出卖人所有,交付后归买受人所有。 3、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何时转移?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一般规则是交付规则: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给付完成);标的物的风险同时转移。 (1)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不动产物权转移采取登记转移规则。 (2)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约定所有权保留情形不以交付为转移。 【注意问题】 买卖合同智权不随标的物的物权转移而转移。 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出卖的是知识产权载体物而非知识产权买卖,附着于该标的物上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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