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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
释义
    一、劳动合同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
    劳动合同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如下:
    1.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支付的法律依据不同。
    2.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合法性不同。
    3.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适用步骤不同。
    4.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标准不同。
    5.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不能同时主张。
    二、劳动合同不续签补偿标准
    劳动合同不续签补偿标准是:如果具有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约等情形的,单位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给劳动者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主动离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主动离职一般没有经济补偿金。法律网提醒您,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被迫离职的、用人单位提出动议协商离职的、非过失性离职的、经济性裁员的、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而终止的方可适用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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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5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