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机构变更的报批材料要求 |
释义 | 1.申请书。内容包括更名的原因、目的、拟变更的名称(中英文)等。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变更名称的决议。 4.金融许可证复印件(A4规格)。 5.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22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中资商业银行变更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股东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变更股权及审查股东资格的申请书,涉及多个股权变更时应当附拟受让方股东出资比例超过5%的名单。 2.投资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内容至少包括拟投资股权、投资金额、拟投资方的经营范围、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在该银行贷款(授信)情况以及贷款质量情况说明(经银行盖章确认)、股权结构拟变更前后对照详表、本身及关联企业入股其他商业银行的情况(拟投资人为新股东时)。 3.投资人的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资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5.投资人的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母公司同意其投资入股的决议或批准文件。 6.投资人出资的资金来源。 7.投资人对入股商业银行不发生违规关联交易等情况出具的、董事会通过并由董事长签名的书面声明。 8.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变更股权的决议。 9.股份变更前后银行主要股东名册。 10.银行最近1年基本经营管理情况的说明。 11.出资或转让股权协议。 12.投资人拟在入股金融机构派驻的人员及其基本情况、担任的职位和职责;评述拟受让方对入股机构的影响。 1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4.申请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5.如涉及银行章程变更的,提交拟修改的章程草案。 16.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变更的股东为中资金融机构的还应提交相关监管机构对该金融机构作出的风险评级结论或审慎性监管意见(银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除外)。 1.23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所在省以外的企业入股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审批 1.拟受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银行授信情况。 2.其他申请材料目录参见1.22。 1.24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商业银行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境外金融机构基本情况介绍。内容包括所有权结构、资产规模、关联企业、从事的主要业务、专长等。 3.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接受境外金融机构入股的决议,并就该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后在商业银行中持股数、持股金额、持股比例、在董事会或管理层中拥有的席位等情况作出说明。 4.境外金融机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决议。 5.境外监管当局对该境外金融机构作出的风险评级结论或审慎性监管意见。 6.有关各方签定的意向性协议。 7.境外金融机构最近3年的年报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 8.境外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经营情况等资料。 9.经银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对该境外金融机构最近二年的长期信用评级报告。 10.境外金融机构保证遵守中国相关法律的声明。 11.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2.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3.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1.25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中资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方案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主要说明减资、募集新股或配股的原因、拟减资、募集新股或配股的股份金额。 2.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减资、募集新股或配股的决议。 3.配股或募集新股份的方案。 4.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5.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1.26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中资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股东大会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决议。 3.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变更注册资本的资金来源、方案及相关证明文件。 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6.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27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中资商业银行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和上市交易股份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股东大会决议文件。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发行方案。 6.经审计的最近3年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7.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28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中资商业银行修改章程核准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股东大会同意修改章程的决议。 3.章程修改的逐条说明。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29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变更住所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董事会同意变更住所的决议。 3.新住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4.公安、消防部门对住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5.金融许可证复印件(A4规格)。 6.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30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中资商业银行变更组织形式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股东会的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3.财政部清产核资评估报告的批件(限国有商业银行提交)。 4.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5.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使用权评估确认文件、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的批复(限国有商业银行提交)。 6.涉及需要审批或核准的其他变更事项的,应同时提交其他变更事项应提交的材料。 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8.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9.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城市信用合作社变更为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审批申请材料目录参照本项目录。 1.31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中资商业银行分立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股东大会关于机构分立的决议。 3.机构分立实施方案。 5.拟分立双方草签的分立意向书。 6.分立前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7.分立后一方解散的,应提交解散方遗留业务处置及风险控制方案。 8.公告样式。 9.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0.金融许可证复印件(A4规格)。 11.涉及需要批准的其他变更事项应同时提交其他变更事项应提交的材料。 12.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3.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1.32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中资商业银行吸收合并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吸收合并双方股东大会关于吸收合并的决议。 3.吸收合并方案。 4.吸收合并双方签订的吸收合并意向书。 5.吸收合并后一方解散的,应提交解散方遗留业务处置及风险控制方案。 6.吸收合并双方及吸收合并后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7.公告样式。 8.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9.金融许可证复印件(A4规格)。 10.涉及需要批准的其他变更事项的,应同时提交其他变更事项应提交的材料。 11.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2.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1.33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中资商业银行新设合并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金融许可证复印件(A4规格)。 2.其他参照法人机构筹建、开业材料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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