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未过户可否解除买卖合同? |
释义 | 房屋买卖签订合同后是一定要办理过户的,没有过户的话,所有权是不会发生变动的,这就会存在一定的风险。那么,房屋未过户可否解除买卖合同呢?有什么案例介绍呢?下面将由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以案说法--房屋未过户可否解除买卖合同? 案件介绍: A与B双方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合同约定:A将某房屋卖给B,总价款人民币200万元。后双方因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未达成协议,因此B向人民法院起诉, B诉称:B与A签订购房合同后,已交付了大部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讼争房屋,但双方至今未能前往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现卖方反悔,应解除其与A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应各自返还因此而取得的财产。双方对此均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告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认为合同有效且能够履行。 经法院审理认为:A与B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买卖双方虽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B已支付了大部分房款,且已将房屋交B使用,并将房屋所有权证交付B.现又以讼争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为由反悔,无正当理由,且合同又能够履行,应当继续履行,可由双方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判决双方当事人应一起到土地房产管理部门补办房产交易手续。 ![]() 案件评析: 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房人反悔,不向房屋登记机关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未经房屋管理机关登记无效,而买房人要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如房屋可以过户,则可继续履行合同。 本案涉及的问题主要有:未办理过户是否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以及房屋未过户,一方能否解除合同。 (一)未办理过户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时合同就成立并生效,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均没有明文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物权法》中所规定的是房产转移或变更所有权需要登记,而并不是房屋买卖合同本身。因此缺少登记的环节不能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案例中一方是否可以反悔解除合同 既然房屋过户前合同已经成立并且生效,那么房屋买卖双方就应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除非合同约定有可以反悔的条款,否则就应履行合同条款或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案中讼争房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不能成为卖方反悔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未过户可否解除买卖合同”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房人反悔,不向房屋登记机关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未经房屋管理机关登记无效,而买房人要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如房屋可以过户,则可继续履行合同。若大家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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