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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于质押标的物的规定
释义   一、对于质押标的物的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动产质押的标的物
    动产质权的标的物即质物,是质押合同中约定的由出质人移交给质权人占有的动产。由于实现动产质权时,要对质物予以变价,因此,动产质权的标的物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第一,须为可让与的且法律不禁止流通的动产。性质上不能让与的财产,或者虽从其性质上可让与但法律禁止流通的财产,不能为动产质权的标的物。这是因为动产质权为变价权,以不能让与的动产为质物的,质权人无法实现其权利,不能以质物的变价受偿。
    第二,须为特定的动产。动产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的动产,而不能是不特定的物。对于种类物、可代替物,只有在其特定化后,才可成为质权的标的物。例如金钱,若将一定数额的金钱包封或者专门存放于一定地方(如专用的保险箱)即将其特定化,也可以成为质权的标的物。
    三、质押权的标的是什么
    可作为质押物质押的,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动产质押。动产质押物主要包括:易变现、易保值、易保管,出质人享有的,并且可以流通,转让的所有权或依法处分权;
    (二)金钱质押。就是以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的金钱质押。
    (三)权利质押。权利质押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汇票、本票、存单。
    2、国债、金融债券、大企业债券。
    3、股份、股票。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具体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单。
    5、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6、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对于质押标的物的规定的相关知识,根据上面文章的讲解,相信您已经知道我国对于质押标的物的规定有哪些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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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0:4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