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境外人员杀人能否要求国家赔偿? |
释义 | 境外人员是一个很特殊的存在,虽然境外人员在中国会受到法律的约束,但是对境外人员的起诉往往手续很繁琐,涉及的层面也很广。前几天就有网友咨询境外人员杀人能否要求国家赔偿?小编也查阅了很多资料,接下来就为大家进行解答。 一、境外人员杀人能否要求国家赔偿? 不能申请。适用条件错误。国家赔偿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权而承担的赔偿责任。 二、相关法律知识: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如下: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能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很明显答案是否定的,国家赔偿只适用于国家机关人员形式职权时给公民带来伤害而进行的赔偿,境外人员不属于国家机关,因此不能进行相应的赔偿,但是可以对其进场起诉,要求他对受害者进行相应的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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