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分情况判断: 1、申请劳动仲裁前不需要先跟用人单位调解。调解不是申请仲裁的必经程序,但仲裁是申请诉讼的必经程序。 2、申请劳动仲裁后,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着重调解”的原则,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区分劳动争议调解书和劳动仲裁调解书: 1、劳动争议调解书的效力: 调解机构根据当事人的协商结果制作的《调解协议书》,没有强制执行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只有国家授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协商结果制作的调解书才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另一方才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劳动仲裁调解书的效力: (1)使仲裁程序终结。调解书一经生效,仲裁程序即告结束,仲裁机构便不再对该案进行审理; (2)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被确定; (3)任何机关或组织都要在重新处理该案方面受调解书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