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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出让和划拨有什么区别
释义

土地出让和划拨有什么区别?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分为出让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在一定期限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土地使用者在支付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无偿取得或者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虽然土地是无偿的,但可能有耕地、住房、土地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二者的区别是:
    

(1)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没有明确限制,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比如,目前保障性住房的用地是划拨的,但这类住房出售时,需要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2) 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一般为70年,商业用地为40年,综合用地为50年。开发商取得的土地一般都是出让的。土地出让期满后,可以交出让金继续使用。土地划拨申请书应当载明用地单位和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意见、联系电话和联系电话。土地管理部门(科)收到土地利用单位提交的划拨土地申请后,应当通知土地利用单位提交有关文件。主要包括:
    

(1)规划委立项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市规划局批复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和规划用地红线图(原件);
    

(3)设计方案批复通知书和规划图批复市规划局核发;
    

(4)与规划用地红线图比例尺相同的图纸3张;
    

(5)用地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六)用地单位对建设用地范围内房屋产权等情况的说明;(七)属于危旧房改造项目的,应当提交危旧房改造项目批准书;
    

(八)各级党政军机关和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办公楼,应当提交财政部门的证明文件;
    

(九)其他文件。三是土地使用者提交全部文件后,填写《XX市城市建设用地申请审批表》,填写《北京市城市建设用地申请审批表》。土地使用者将《北京市城市建设用地申请表》交回土地管理部门(科)后,由土地管理部门(科)和土地使用者进行建设用地实地调查。土地管理部门(科)对用地单位报送的文件进行审查,符合用地条件和程序的,报局领导审查。6经局领导批准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土地管理部门(科)应当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4)第21号的规定,通知土地使用者缴纳防洪费。
    

对危房改造和大型开发项目,还应当按照建房地字(1993)第524号、建房地字(1994)第0679号的规定,通知土地使用单位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8) XX市城市建设用地批准函下发。

市和区(县)住房和土地管理局代表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起草批准用地单位用地方案,印发《北京市城市建设用地批准函》和《土地划拨红线图》。区县住房和土地管理局出具《北京市城市建设用地批准函》后15日内,区县政府划拨的《城市建设用地批准函》复印件一份,城市建设用地批准函附件一份并将土地划拨红线图一份报市住房和土地管理局备案。10归档和统计。区县住房和土地管理局每季度统计一次,报市住房和土地管理局。
    

划拨土地一般用于公益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用地,不收费。土地转让需要缴纳出让金,且有使用年限。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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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8: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