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所购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要继续使用该土地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此,房屋所有权人可在所购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前申请延期,在得到批准后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按规定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就可以继续使用该土地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