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授权销售教科书,如果教科书是真品,不构成侵犯著作权。如果存在盗版教材,则属于侵犯著作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或者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和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复制、传播、表演、播放、编辑、传播其作品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制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传播其表演的,(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传播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擅自广播、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故意回避或者损害权利人为保护其作品、录音录像等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变更作品、录音录像等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销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著作权的构成条件除外。根据一般理论,一部作品的构成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它具有一定的精神内容,即作品应该具有一定的思想或审美精神内容;二是以上精神内容需要通过一定的表现形式来表达。留在大脑中的思想不能称为作品,而必须有具体的表达方式。另外,它们需要在外部世界中产生,但无论是像录音、写作那样保存下来的,还是像唱歌、说话那样即兴创作出来的,它们都是转瞬即逝的,无论它们是什么,我们都应该是原创的,也就是说,通过个体的智力劳动完成的作品。显然,剽窃是不被考虑的。显然,现代人的作品不可能是空中楼阁。他们经常使用一些以前的作品或者是属于公共领域的作品,可以被人们自由使用,作为创作的素材。对于以这种方式创作的作品,创作者只享有原作部分的著作权,原作部分可以理解为其原作片段和作品整体的存在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如果教材是正版的,就不构成侵犯著作权。如果有盗版教科书,就是侵犯著作权。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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