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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受理涉外离婚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一、法院受理涉外离婚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一)我国公民与外国人在我国要求离婚的。
    (二)内地居民同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我国要求离婚的。
    (三)双方均为留学生或出国人员,要求在国内离婚的。
    (四)双方均为华侨、外籍华人或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外籍华人,现已在国内定居,要求在国内离婚的。
    (五)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
    
    二、涉外婚姻的诉讼离婚程序
    涉外婚姻的诉讼离婚程序:
    (一)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二)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三、涉外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涉外离婚纠纷案件的审限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在国内离婚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涉外离婚案件的期限,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另外离婚案件在送达期间上与国内也有所不同。涉外离婚诉讼的上诉与答辩期间也与国内离婚案件不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法院受理涉外离婚诉讼的条件是什么?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相信大家对于涉外离婚诉讼方面的知识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我们的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两百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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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8: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