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票据抗辩具备哪些特征,什么是票据抗辩切断制度
释义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被请求权人以相应的事实和理由对抗票据请求权人提出的请求,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的行为。我国《票据法》第13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那么,票据抗辩具备哪些特征,什么是票据抗辩切断制度呢?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如下:
    
    一、票据抗辩具有什么样的特征?
    票据抗辩的基本原理来源于民法上的一般抗辩,但又不完全等同于民法上的一般抗辩。其原因在于票据法是民商法律中的特别法,在商事交易活动中,其有区分于一般债权债务交易特殊性的规则。相对于民法上的抗辩,票据抗辩的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票据抗辩可以是一种绝对的抗辩。所谓绝对的抗辩,是指可以否认对方请求权存在基础的抗辩。传统民法上的抗辩以债权债务存在为前提,其否认的对象是请求权的适法性或合理性,其目的在于对抗债权人权利的行使,而不是否定债权的存在,往往只具有防御功能。而票据抗辩则并不必然以债权债务的存在为前提,它不但可以否认债权人请求权的适法性与合理性,甚至可以根本否认债权人请求权的存在基础,具有一定的反击功能。例如票据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票据出票行为无效,当事人都非真正意义上的票据债权人和债务人,票据债权自始不成立。
    2、票据抗辩的不可延续性。民法上的一般抗辩在债权的转让场合,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可以继受,以对抗后续所有债权受让人,且抗辩事由会随着债权转让次数的增多和受让人的增加而累积递增,即抗辩事由具有延续性。例如甲将对乙的债权转让与丙,丙又转让与丁,则乙可以对甲和丙的抗辩事由累积来对抗丁;而票据抗辩在票据转让的场合,为了促进票据的流通,票据法规定了票据抗辩切断制度,即票据受让人从前手受让票据权利时,并不同时受让该权利所存在的抗辩事由,票据抗辩事由具有不可延续性,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来对抗持票人(受让人),以保护票据的流转。例如甲将由乙承兑后的汇票背书转让与丙,丙又背书转让与丁,则乙不得以对甲、丙之抗辩事由来对抗丁。
    3、票据抗辩的法律关系相对简单。由于票据法具有一定的技术性特征,因而相较于一般民事法律的抗辩制度,票据抗辩更为严格和简明,没有民法上的一般抗辩那么灵活与复杂。其差异表现为:首先,从主体上来看,票据抗辩的主体只能是票据债务人,而民法上的一般抗辩既可以由债务人行使也可以由债权人行使,例如合同法上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其次,从内容上来看,票据抗辩没有先诉抗辩权,而在民法的一般抗辩中则存在先诉抗辩权制度,例如在民事领域的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最后,从客体上来看,票据抗辩只允许全额抗辩,而在一般的债权领域,债务人既可以拒绝履行全部债务,也可以只拒绝履行部分债务。
    二、什么是票据抗辩切断制度
    票据抗辩切断又称票据抗辩的限制,是指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在票据的各种抗辩中,物的抗辩是随票据本身而发生并存在,无论票据转让至何人之手,这种抗辩都随票据而存在,并由新的票据债务人行使。所以,对物的抗辩不能限制,也不应限制,这是保护票据债务人所必须。在加强对票据债务人保护的同时,票据法更注重促进票据的流通,为此又有必要对人的抗辩进行限制。因而人的抗辩的限制,也就是将人的抗辩限制于直接当事人之间,不允许直接当事人之间的抗辩扩大到其他人之间的票据关系中去,即票据经流转至直接当事人以外的他人后,直接当事人之间的抗辩原则上切断,不得以直接当事人之间的抗辩对抗任何非直接当事人。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票据抗辩具备哪些特征,什么是票据抗辩切断制度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票据抗辩权分为对物抗辩权和对人抗辩权。对物抗辩就是针对票据的,比如债务人发现票据不真实,存在伪造的可能时,可以提出抗辩,拒绝履行承兑票据的义务。对人抗辩则比较复杂,要分为多种情况分析。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大家到法律网网站进行咨询。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4 7: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