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能否使用房地产抵押 |
释义 |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下列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抵押人所有的地上房屋和其他固定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固定物; 4。抵押人有权依法处分国有机械、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未建或者在建的经法律批准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经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后,可以抵押;借款人以所购房屋自用作为贷款抵押的,必须以该房屋的全部价值作为贷款抵押。 可以看出,只要完成抵押登记,不动产就可以抵押。抵押人是未来房屋的买主。在未来房屋的抵押中,抵押人只能是预购人,不能是预售房屋的开发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房地产开发所需资金巨大,开发商为了取得开发资金,将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进行贷款,必须明确法律行为是“在建工程抵押”,即设定抵押在房屋尚未售出的情况下,不如抵押未来的房屋,其中已预售的商品房开发商不能再设定抵押。因为,如果允许房地产开发商对已经预售的房屋进行抵押,势必导致预购人的购房权与开发商的抵押权发生冲突,阻碍优先购买权的实现。根据物权法理论,后物权不能阻碍前物权,所以后抵押权不能成立,这就是房地产开发商不能对未来房屋设定抵押权的原因。 2。必须签订有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因为期房按揭合同是保证主合同的从属合同,必须以主合同的效力为基础,即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必须包括:一方面,预购人与预售人签订未来房屋买卖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一定比例的购房款;另一方面,开发商的预售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缴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预售登记,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将来的房屋抵押贷款办理抵押登记是必要的。远期抵押属于不动产抵押的范畴。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抵押当事人应当自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物权的产生应遵循公示原则。公示方式有两种:送达和登记。因为它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权,所以不能以交付方式公示,只能登记。抵押登记是取得抵押权信用的必要途径。充分发挥抵押权的担保功能,维护交易安全,保护第三人利益具有重要意义。由于抵押物的特殊性,登记机关应当在合同中予以记载。抵押期间内抵押的房地产完成抵押的,抵押人取得房地产权证后,当事人应当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通过上面的详细介绍,我们知道,虽然商品房还没有建好,这个时候可以抵押,但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的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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