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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跨境债权可不可以转让
释义   一、跨境债权可不可以转让
    债权人可以向境内任何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第三者转让其债权。但中国是外汇管制国家。银行跨境债权转让行为的法律效力将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现行外汇管理法规规章。当前境内金融机构的短期外债均受到一定的额度控制。境内金融机构每个工作日的短期外债余额不得超过外汇局核定的指标额。假定境内外资银行跨境转让债权行为合法有效,则其直接的后果是额外增加了中资银行的短期外债负担。中资银行必须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手续。
    
       二、债权申报的方式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如下证据:
    (1)债权证明。即证明债权的真实性、有效性的文件,如合同、借据、法院判决等。
    (2)身份证明。债权人自己申报的应当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
    (3)担保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新诉讼的,应予驳回。其起诉不具有债权申报的效力。
    逾期申报和未申报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其后果是,第一,债务人破产清算的,除非债务人有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该未申报债权成为永久履行不能。第二,债务人重整的,该未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第三,债务人和解的,该未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三、债权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从法律上肯定了债权交易行为的合法性,并从法律层面保护出借人收回借贷资金和利息的权利。
    《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所谓合同权利转让,也称债权转让,是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说明: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债权人可以向境内任何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第三者转让其债权,但是受制于现行外汇管理法规规章,必须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手续。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跨境债权可不可以转让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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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5: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