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承包责任界定造成人员伤害由谁负责 |
释义 | 一、工程承包责任界定造成人员伤害由谁负责 工程承包责任界定造成人员伤害由如下主体负责: 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挂靠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特殊情况下,发包方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正常情况下,工人在建筑工地干活是不签劳动合同的,正常就是雇佣关系。 1.工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造成身体损害,其损伤应由雇佣他的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2.包工头是工人的实际雇主应对工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包工头挂靠在某公司,这个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4.如果包工头没有资质的,发包方在对外分包建设工程时应审查分包人的相应资质,并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如果发包方明知包工头不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的,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二、工程承包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承包工程需要的条件: 1.有法人资格,和相关的资质证书; 2.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能力; 4.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较大事故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 三、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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