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法规定特殊条件下的收养? |
释义 | 特殊条件下的收养是相对于一般条件下的收养而言的。收养法首先规定了一般条件下的收养。收养法在规定了上述一般条件下的收养的基础上,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条件下的收养。如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孤儿和残疾儿童以及收养继子女等。之所以称他们是特殊条件的收养,是因为他们不受某些一般收养条件的限制。 关于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收养,《收养法》第7条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下列限制: (一)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 (三)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 关于孤儿和残疾儿童的收养,《收养法》第8条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 关于继子女的收养,《收养法》第14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的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不受下列限制: (一)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 (二)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三)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 (四)收养1名子女的限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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