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释义】 本条主要规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对象和范围。保护对象是指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据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的调整对象为下述三类: 1、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与经营者形成的关系。其具体内容包括消费者因经营者的原因而购买到不合格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以及在交易过程中受到欺诈、勒索等有违公平的情况。 2、消费者使用商品时与经营者形成的关系。消费者购买商品的目的,是为了根据商品的性能加以使用,同时,商品的购买者与使用者也往往并不一致,这就有必要对商品使用者的权益也要加以严格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既保护自己购买商品归自己直接使用者,又保护使用他人购买商品者。 3、消费者接受服务进与经营者形成的关系。这里所称的服务,是指与生活消费有关的有偿服务,包括交通运输、旅游服务、饮食服务、美容美发、旅馆业等。 如果您想知道更多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小编为您推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更多条文释义 国家三包规定条文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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