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共秩序被扰乱如何认定 |
释义 | 一、公共秩序被扰乱如何认定 扰乱公共秩序罪的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聚众的方式扰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致使其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二、扰乱公共秩序的处理是什么 处理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办法: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区别 1.实施犯罪的地点有所不同。 2.实施犯罪的方法和行为有所不同。 3.实施犯罪的人数有所区别。 4.实施犯罪的过程不同。 5.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刑事处罚结果不一样。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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