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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时候重罪吸收轻罪什么时候数罪并罚
释义
    一、什么时候重罪吸收轻罪什么时候数罪并罚
    以下时候重罪吸收轻罪:
    1.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的,采用吸收原则,仅执行一个死刑,而不得决定执行两个以上的死刑或者其他主刑。
    2.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无期徒刑或者最重刑为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仅执行一个无期徒刑,而不得决定执行两个以上的无期徒刑或者其他主刑。
    3.还有一个情形,就是附加刑也存在吸收原则。即当判处几个没收全部财产刑;或者判处没收全部财产,又同时判处罚金刑的,只执行一个没收财产。
    以下时候数罪并罚: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二、数罪并罚的特征是什么
    1.主体是有完全刑事责任能能力的自然人;
    2.客体是侵犯了两种及以上刑法保护的法益;
    3.主观上是故意或过失的心态;
    4.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两种及以上的违法行为。
    
    三、数罪并罚的原则
    法律网提醒您,数罪并罚一般原则:
    1.行为人实施两个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的,构成数罪,应当并罚;
    2.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3.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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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