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
释义 |
引言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简称CMAC。 成立于1959年1月,当时被称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于1988年更名为“仲裁委员会”,专门解决海事纠纷。实践中的仲裁规则是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仲裁规则。 机构设置 中国海事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成立。仲裁委员会设名誉主席一人,顾问若干人。仲裁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主席应履行仲裁委员会的相关职责,副主席可根据主席的委托履行主席职责。仲裁委员会位于北京。仲裁委员会设秘书处,在仲裁委员会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仲裁委员会设名誉主席一人,顾问若干人。仲裁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和委员一人组成。主席履行仲裁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副主席可以履行仲裁委员会的职责仲裁委员会设在北京。仲裁委员会设有秘书处,在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制定仲裁规则仲裁委员会制定仲裁规则。仲裁委员会应建立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应由仲裁委员会从具有航海、保险和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中外人士中任命。仲裁员委员会有165名仲裁员,其中包括19名外国仲裁员和8名来自香港和台湾的仲裁员, 委员会会议和主席会议制 仲裁委员会建立委员会会议和主席会议制度。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研究解决仲裁委员会组织和业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委员会会议召开时,主席会议负责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仲裁委员会不开庭,每三个月召开一次秘书会议制度仲裁委员会建立秘书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主要是相互交流办案经验,对秘书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案件处理质量 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下设的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研究仲裁程序和实体中的重大和难点问题并提供建议,培训d.交流仲裁员的经验,就修改仲裁规则提出意见,并对仲裁委员会的工作和发展提出建议。专家咨询委员会由仲裁委员会主席会议任命的13名专家组成,其中1名为主席,1名为副主席飞行员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