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亚招商项目"变"违建 城管调查有"两个"结果 |
释义 | 10年前通过镇政府招商引资建设的项目配套设施2万余平方米,最先建设的配套设施也从“正规的”变成了违建,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招商项目“变”违建,三亚T区城管调查“两个”结果。 投资商 招商项目“变”违建 余某某是三亚A塑料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他告诉媒体,在2006年他们公司被三亚市Z镇政府招商引资过来,与当地的Y村委会进行合作,一方面解决当地村民的就业问题,另一方面出资解决因政府拆违所导致的房屋及土地补偿问题。在与Y村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协商一致后,他们于2006年12月28日报Z镇人民政府批准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土地租赁面积约80亩,合作期限为30年。 余某某表示,在合作协议书上明确写着甲方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兴建厂房、机械、设备、流动资金由乙方投资。同时,乙方负责解决安排甲方100人的就业问题。在其他条款中也写明,合同期间,如因政府规划需征用该土地,乙方应服从政府需要,政府对征用该土地的赔偿款、土地款归甲方,其他赔偿归乙方所有。余某某说,因为当时对于厂房报建并没有明确说明和手续流程,所以他们在投入了近千万元建设后,便开始生产,并逐步走上正轨。 “因规划需求,2010年三亚市政府前后两次共征用他们租赁土地28.4亩和77274平方米,并对涉及他们公司的拆迁厂房和仓库给予了补偿。”余某某说,在政府的征地通知中,这些文件均认可他们在与Y村合作项目土地上的建筑为合法建筑,并列入了征地补偿范围,赔偿金额达2000多万元。然而,在2014年 4月18日Y村委会却在合同正常履行期内,又与三亚诚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联营合作合同书》,由诚通公司负责开发商业广场,开发的土地就是他们的生产经营所在地,造成土地重复租赁的情况。对此,Y村委会曾要求他们退出,并向T区政府发文要求对他们公司进行拆迁补偿,但经过多部门调查,并没有得到批准。其中,在2015年11月T区城市管理局调查中,也给出了三方协商解决的意见:该处厂房属于合作开发配套设施,并非单纯的乱搭乱建,因该厂房年限已久,目前Y村委会与A公司的合同尚未到期,存在赔偿纠纷,属于历史预留问题。建议由Y村委会、三亚诚通公司和A公司三方共同协商地上附着物有关补偿事宜,并报T区政府备案。 然而,已给出的鉴定并非违建,T城管部门却在今年7月,来到厂房称这些属于违建,要立即拆除。这是为什么呢?余某某表示很不解。 城管 执行区政府的决定将强拆 属于历史预留问题,给出的鉴定并非违建,但为何在今年7月,T区城管部门来到厂房称这些属于违建,要立即拆除,政府部门又是如何作答? 今年6月24日T区政府给出的公文批示中表示,请区总工会牵头,区项目推进中心和区城管局进行处理,如达不成协议,建议以违建拆除。 Y村委会书记周某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A公司与村委会第五、六、七组当年签订的合作协议是无效的。如今村委会只是和三亚诚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一份合作意向书,要求对村中自留地进行合作开发,至于开发哪里,是由市国土局和规划局来审批的,对此他们也无从得知。 T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吴某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城管只是执行区政府的决定,尽管他们去年11月12日给出调查报告属于历史预留问题,但是今年7月7日又下强制执行决定书决定7月13日对A公司的违法建筑物实施强拆,但是目前还没有强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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