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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级经销商签合同注意事项
释义   一、二级经销商签合同注意事项
    订立合同时,谈判双方都应遵循一定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然后达成一致,最后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这一原则主要强调了三点:
    1、强调了签约双方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在利益上的互相兼顾。不允许以上压下,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也不允许以小讹大、以穷吃富。
    2、强调了签约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充分协商,在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达成一致协议(凡是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订立违反对方真实意愿的合同,都属无效合同)。
    3、强调了签约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坚持商品交换的基本原则。
      
       二、二级市场优劣势分析
    而二级经销商也确实存在一定的劣势,由于不是厂家直接控制,没有一个很系统的管理,所以在二级市场上,也存在一些不法商贩为谋求利润对消费者有欺瞒现象出现。而且有些经销商要求消费者在该处作售后服务一条龙服务,包括车辆的上牌,保险等服务,例如经销商会通过介绍消费者上一些较小保险公司的险种,从中赚取差价。
    还有要说明的是,二级经销商的报价一般都比较低,但是却具有很强的时效性。这种情况很多时候是因为经销商手中的现车数量有限,而且颜色不全,想急于脱手的时候,这种情况需要消费者经常关注车型行情类文章,而且要抓紧时机与经销商联系。
       三、二级市场的由来及发展
    话说以前,那时候没有所谓的4S店,当时的汽车销售是如何进行的呢?当时比较通用的一个模式是由通过销售公司作媒介,在各大主要城市设置一个办事处,各经销商的车辆都是从办事处提取。这个时期经销商也只是比较简单的从事车辆的销售工作,而维修,配件供应等都是分开进行的,所以当时也并不存在所谓的一级代理商,这就是当时“二级市场”的一个状况。
    到上世纪90年代末,国外大厂开始在国内设立制造工厂,同时也将“4S”这个概念引入国内,国内由厂家直接管理的一级代理商也开始出现。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后,厂家逐渐认可这种销售方式,并逐步取消了办事处,而改为直接向一级代理商供车。原来一些作的较好的经销商变成为了厂家的一级代理商,也就是4S店。而二级经销商这个时候也呈现了多个状态,一个是一级代理或地区总代的分销处或者和一级代理有连带关系;二是已经形成的比较有规模的市场,例如北京的新亚市等;三是依托修理厂搞出来的“三产”;四是原配件经销商扩增的整车销售;五是单纯的以汽车整车销售的经销商。
    以上就是二级经销商签合同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强调了签约双方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在利益上的互相兼顾。不允许以上压下,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也不允许以小讹大、以穷吃富。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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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5:33:46